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年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7-09 来源: 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 国卫药政发〔2026〕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进行了更新调整,制定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请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疾控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相关要求,牵头做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年版)》实施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汇总报告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2026年6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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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新闻发布会介绍“2026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有关情况 国家卫生健康委于7月9日(周四)15:00,在国家卫生健康委2号楼新闻发布厅(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6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 胡强强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布会。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国家药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协同发展的卫生健康治理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对疾病防治临床关键药品实施全流程管理的制度性安排。我国基本药物制度适合基本国情发展变化,不断完善、成熟定型,在解决人民群众临床用药公平可及等方面发挥了基础性作用。基本药物目录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核心政策,是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的重要依据。为更好满足群众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更新调整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今天的发布会,我们将以“2026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为主题,围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更新调整情况、基本药物质量的安全监管、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协同,以及新版目录实施等,请各位嘉宾共同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出席本次活动的嘉宾有: 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司长龚向光先生; 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副司长徐娜女士; 国家中医药局科技司副司长马忠明先生; 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管理司副司长于江泳先生;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临床药学部主任张健先生。 请他们共同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下面进入今天的现场提问环节,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请举手提问。 新华社记者 今天,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三部门发布了“2026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社会关注度较高,请问此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更新调整主要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新版目录主要发生了哪些变化?谢谢。 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司长 龚向光 谢谢您的提问,也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的依据。也就是说,群众看病、医生开药,临床用药优先备什么、用什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一个重要依据。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老龄化逐步加深,居民健康需求的提高,药品研发进步,临床用药结构已经发生变化,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有必要对现行的目录作适当的更新调整。 为切实把临床用药选“准”选“对”选“好”,我们通过组织近千名临床、药学、政策、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分析我国近年来疾病谱变化、病种分类、国内外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用药等大数据,启动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更新调整工作。 在调整工作中,我们把握好基本药物的政策特征,也就是说,针对影响我国居民健康的主要病种,临床用药首选、中西药并重、适宜基层使用等特征和定位;同时充分考虑临床应用实践、药品标准变化、创新药发展以及药品安全有效、价格适宜、保障供应等情况,兼顾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基本药物目录变化情况,依法有序开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更新调整工作,形成了刚才那位记者朋友提到的2026年版目录。新版目录共收录药品794种,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476种,包含791个剂型、1355个规格;中成药318种,包含544个剂型、888个规格。这里,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目录的主要变化情况: 药品品种调整情况:新版目录新增药品品种116种,包含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68种、中成药48种。调出原版目录内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2种,无中成药品种调出。结核病防治用药表述为“结核病用药”,不再单列具体药品品种。 药品剂型规格调整情况:新版目录新增药品品种共调增剂型175个、规格260个。原版目录保留药品中,对134种药品调增剂型规格,共增加剂型161个、规格200个。原版目录保留药品中,共调出剂型75个、规格100个。调出原因主要是注销批准文号、临床使用量少或基本已被其他药品替代等。 在目录规范方面,依据世界卫生组织国际通用药物分类标准和国家药品标准等变化,规范了部分分类和剂型规格表述;依据药品注册的变动,将2个药品品种从化学药品部分调整到中成药部分。 调整后,新版目录覆盖各疾病系统的临床主要病种,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涵盖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国际通行疾病分类1180个病种,中成药涵盖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63个功效分类。据我们初步测算,新版目录药品占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品种使用总量的71%,其中,基层、二级、三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量占比分别为78%、74%、65%,充分体现了基本药物在临床用药中的重要地位和使用的广泛性、普遍性。谢谢! 央广网记者 请问医保药品目录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如何做好协同衔接?谢谢。 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副司长 徐娜 谢谢您的提问。医保药品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都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制度安排。从医保药品目录的功能定位来看,这是一项保障参保人获得适宜的医药服务,也是保障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同时也是医保基金对医药费用进行支付的重要依据。国家医保局组建以来,已经建立了常态化的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连续8年动态调整医保药品目录,累计将949种药品新增纳入,现行版的医保目录内的药品总数达到了3253种。 虽然医保药品目录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功能定位、药品范围、管理政策和制定原则上有所区别,但是两个目录在衔接方面,医保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一直保持着密切的工作协同,在调整机制上也形成了稳定顺畅的协同关系。 一方面,我们在医保药品准入条件上加强了政策协同。自2020年医保药品目录全面实施申报制以来,我们一直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作为申报条件之一,而且明确同通用名获批上市的时间不受目录调整当年5年内新获批上市的年限限制。2018年版的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诊断和治疗性药品,除了一种中成药之外,已经全部纳入了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另一方面,我们加强在医保药品支付管理政策上的工作协同。为了更好地适应基本药物目录调整的工作安排,2026年的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条件中,明确对纳入基本药物目录的表述作了修改完善,明确纳入现行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可申报。 我们也关注到,这次的基本药物目录调整中,新增的药品品种均为医保药品。后续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也将根据新版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情况,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品种优先调整甲乙分类,更好地减轻患者的负担。谢谢。 澳门月刊记者 近年来,国产创新药快速发展,请问这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更新调整对支持创新药发展是如何考虑的?谢谢。 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司长 龚向光 谢谢您的提问。正如您所说,近年来,我国药品研发快速发展,大量创新药上市应用,涉及肿瘤、神经系统疾病、免疫系统疾病等多个疾病领域,让群众用药有了更多的选择。这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更新调整,我们尝试将创新药纳入遴选的调整范围,为今后更多的创新药进入基本药物目录探索一条可行的路子。 在调整中,按照基本药物功能定位,将临床价值高、受众人群较多、适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作为基础的遴选条件,经过专家的技术咨询和评审论证的严格把关,最终调入国产的Ⅰ类新药4种,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3种,中成药1种。 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结合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推进创新药规范应用,让医药创新研发成果更好、更快惠及人民群众。同时,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规定,将在基本药物目录定期动态调整和优化中,缩短创新药从上市到进入基本药物目录的时间,支持创新药发展。谢谢! 中国青年报记者 和其他药品目录相比,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除药品品种、剂型外,还包括了规格,这是出于什么考虑?本次主要作了哪些调整?谢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临床药学部主任 张健 谢谢您的提问,你这个问题关注的非常的细致。参照国际通行标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要具体到每个药品的品种、剂型和规格,也就是说,在每一个具体的品种、规格和剂型当中,我们应该说,诸如口服溶液、肠溶片、胶囊、丸剂、注射剂等等都要纳入到目录当中来,在剂型当中,药物的有效成分以及具体含量,包括口服溶液的多少毫升、几毫克,还有丸剂相当于原药材的克数以及注射剂每毫升多少毫克,这样更加有利于规范医疗机构在配备使用药品的时候提高疾病防治临床用药的集中度,同时也能加强各级卫生医疗机构用药的衔接,助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解决老百姓在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就诊看病,能够就近解决用药问题,这也是基本药物目录和其他药品目录的区别之一。同时,在基本药物具体到药品剂型规格上,有利于提高药品剂型规格生产的集中度,特别是促进药品市场公平竞争,形成合理价格,稳定基本药物生产供应。 2026年版的目录,我们也在沿袭既往版本的基础上,包括药品品种、剂型、规格。在更新调整中,纳入了更多的临床常用剂型规格,包括满足不同疾病患者的需要,兼顾适宜儿童使用的剂型规格。特别是在新增药品方面:新增了68种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包含109个剂型、175个规格;新增了48种中成药,包含66个剂型、85个规格。在保留药品方面: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调增剂型122个、规格150个;调出38个剂型、55个规格。像中成药的调增剂型39个,在规格上也调增了50个;调出37个剂型、45个规格等等。以上就是这次变化当中规格的一些考虑和具体的做法。谢谢! 人民网记者 “中西医并重”是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的重要原则,请问此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更新调整是如何贯彻落实的?谢谢。 国家中医药局科技司副司长 马忠明 谢谢您的提问,感谢您对中医药的关心。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此次目录更新调整中,中药主要有以下调整: 一是根据目录调整的原则,新版目录中,中成药与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品种数量仍保持总体平衡,调增的中成药品种共48种。同时,符合已颁布的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按照规定仍将继续作为基本药物纳入管理。 二是新增中成药除基本覆盖中医药临床分科外,聚焦中医药优势病种,新增心系用药5种、肺系用药4种、脑系用药4种、妇科用药4种、儿科专用药3种。 三是民族医药作为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临床实践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此次新增的中成药包括藏药、蒙药、维药等少数民族药品。 四是为了鼓励和支持中药创新发展,还新增了中药Ⅰ类新药。谢谢! 香港紫荆杂志记者 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用药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配备使用的药品,也与人民群众日常就医问诊息息相关,请问此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更新调整,在扩大基层药品种类,加强基层用药衔接方面有哪些考虑?谢谢。 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司长 龚向光 谢谢你的提问。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是基本药物目录更新调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基层为重点加强用药衔接,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附近就能开上药、用上药,特别是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用药,始终是卫生健康工作关注的民生大事,也是药品供应保障的重中之重。我们在调整中: 一是聚焦发病率较高的重点病种,扩大药品种类,提高患者用药适宜性。这次新增糖尿病用药5种、高血压用药4种,这些药在治疗同一个疾病中属于不同的作用机理,有利于患者治疗时有更多的用药选择。新增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用药7种,常见消化道疾病用药8种,有利于满足不同情况下临床用药的需求。这些慢性病和常见病用药适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有利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扩大日常配备的药品种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就便看病用药需求。 二是扩大药品覆盖病种范围,提高人民群众用药的可及性。为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这次新增药品进一步扩大了药物治疗覆盖的病种和中医证型的范围,刚才的数字已经提过了,我不再重复了。提高儿科、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可及性,调增了儿童专用药5种、精神卫生用药5种等,比如说新增了儿童、青少年注意缺陷多动症治疗用药。 三是聚焦基层能用常用会用的药品,方便人民群众在家门口附近就近就便用药。这次新增的116种药品,大部分在基层都有配备使用,有利于促进不同医疗机构间的用药衔接,让人民群众在大医院看完病,在家门口附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能用到相同的药。如新增的治疗高血压、糖尿病、消化系统等慢性病常见病用药,包括基层在内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都有较大的使用量。谢谢! 总台中国之声记者 社会各界对于儿童用药的保障也一直非常关注,此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更新调整,在儿童用药方面是如何考虑的?谢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临床药学部主任 张健 谢谢您的提问。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儿童用药一直也是大家非常关注的方面。今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也牵头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儿童用药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对于儿童用药提出了16项创新举措。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部分都专门设置了儿科用药栏目。这次更新调整又特别重视与儿童用药政策、行动的相衔接。除了儿童药品品种的增加以外,还重点增补了适宜儿童使用的剂型、规格等等。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扩大儿童适宜的药品种类。新增药品品种当中,儿童适宜品种31种,包含了52个剂型、89个规格。其中包括儿童用药专用品种5种、9个剂型、19个规格。聚焦儿童常见疾病用药,进一步提高了儿童用药可及性。新版基本药物目录有明确的儿童用法用量的品种增加到了317种,其中包括儿童专用药22种。 二是重点考虑儿童适宜剂型规格。在对原版目录保留药品品种调增的剂型规格中,包括儿童适宜剂型71个、规格90个,如增加适宜儿童使用的颗粒剂、口服溶液剂、混悬剂等等,新版目录中适宜儿童使用的品规也增加到了905个,重点解决了儿童用药的用法、用量等一直困扰儿科药学服务的痛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了服务的准确性、患者的依从性,也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医院药房的工作负担。 三是鼓励支持儿童药品研发。在新增药品当中,有4种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品种,也是临床急需的品种。 以上就是这次调整的一些主要内容。谢谢! 中国日报记者 请问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具体有哪些措施,如何保证质量?谢谢。 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管理司副司长 于江泳 好,谢谢您的提问,也感谢您对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药品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国家基本药物相关工作中,国家药监局始终将质量安全放在首位,并持续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促进国家基本药物高质量发展。 一方面,加速推进药物创新应用,通过优化审评工作机制,在保证审评质量的前提下,加快促进更多的儿童药、罕见病治疗药品以及临床急需的创新药快速上市,推动创新药在基本药物目录中收载,为品种的遴选提供更多的“源头活水”。 另一方面,不断提升药品质量,对基本药物目录收载的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修订提高药品质量标准,新版基本药物目录中83.2%的品种已经收载进2025版《中国药典》。此外,从我局开展的药物警戒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情况来看,目前国家基本药物监测总体情况保持平稳,没有发现与质量相关的风险信号。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筑牢药品安全底线。在质量标准方面,将严格落实建立最严谨的标准,持续加强基本药物质量标准提升工作,加大在《中国药典》中收载范围。在生产供应方面,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并对基本药物实施全品种覆盖抽检,保证药品质量。在使用环节,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完善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方面,也鼓励对已纳入基本药物目录的仿制药开展一致性评价。我们将支持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基本药物目录更新调整中将没有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品种逐步调出基本药物目录。谢谢! 人民日报民生周刊记者 2026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现已发布,请问国家卫生健康委准备采取哪些具体举措,推动新版目录落地实施,让基本药物尽快惠及人民群众?谢谢。 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 胡强强 请龚司长回答。 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司长 龚向光 谢谢您的提问。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是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核心环节。在今天中午挂网的2026年版目录的通知已经明确,新版目录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为尽早让人民群众有获得感,我们准备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配得上。强化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以省为单位统筹指导本辖区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确定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预期使用量以及处方比例。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尽快调整本机构用药供应目录,按照积极规范配用原则,加强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二是用得对。提升基本药物规范使用能力,组织修订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临床应用指南,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同时,将这项能力作为继续医学教育内容,实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师药师培训全覆盖,切实提升医务人员基本药物合理使用能力。 三是看得清。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监测评估,监测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加强监测数据的分析评估和处方点评,提高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规范性。 四是接得住。通过我们这两年开展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进一步规范县域紧密型医联体用药目录,持续扩大基层能够配备使用的药品种类,推动基层药品上下联动配备使用、集中供应配送、药品短缺预警处置,有效推进基层用药的衔接。 五是评得好。我们还将更多组织开展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为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遴选、临床用药路径制定、规范精准用药、药物损伤风险防控和药学服务等提供技术支撑。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保障临床用药生产供应的导向指引,决定着临床用药优先“产什么”。希望基本药物相关生产企业主动加强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增强基本药物生产供应能力,确保药品质量,保障稳定供应,尤其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供应配送,方便人民群众就近就便用药。谢谢! 总台央视记者 刚才也谈到说要“满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我想问一下,这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在公共卫生防治用药方面有什么变化?谢谢。 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 胡强强 请张主任回答。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临床药学部主任 张健 谢谢您的提问。防治必需是我们国家基本药物的重要功能定位,基本药物目录除了收录诊断、治疗用药以外,还收录了预防性疫苗、传染病等公共卫生防治用药,这也是基本药物目录区别于其他药品目录的重要特点之一。2026年版目录,在公共卫生防治用药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在预防性用药方面,继续将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列为基本药物。 二是在结核病防治用药方面,新版目录表述为“结核病用药”,不再单列具体药品品种,原版目录收录了7个品种,而新版目录将结核病防治工作技术指南中主要用于非耐药结核病治疗的一线抗结核药品,和主要用于耐药结核治疗的二线抗结核药品都纳入到基本药物目录。现行2021年的指南中,常用一线抗结核药品包括单一品种和复合制剂共11个,常用的二线抗结核药品15个,这些均纳入到今年的基本药物目录。这样能充分保障结核病防治用药的需要。 三是在乙肝治疗用药方面,增加了品种和剂型规格,丰富了用药选择。 以上是这次的变化,谢谢! 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 胡强强 谢谢张主任,请继续提问。如果没有其他更多问题,今天的现场提问环节就到这里,今天的发布会,我们围绕“2026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这一主题回答了各位媒体朋友关心的问题,接下来我们还将继续围绕社会关注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召开相关的新闻发布会,也欢迎各位媒体朋友继续关注。 谢谢各位嘉宾,谢谢各位媒体朋友,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再见! 来源:健康中国
07-10
2026
关于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的公告(2026年第42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为规范医药代表学术推广行为,进一步加强医药代表管理,端正行业秩序、净化行业风气,国家药监局会同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对《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形成《医药代表管理办法》(见附件)。现予以发布。 按照《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已在医药代表备案平台备案的医药代表信息继续有效。新备案的医药代表应当符合《医药代表管理办法》的有关资质要求。 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其聘用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器械产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等学术推广活动专业人员的文件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附件:医药代表管理办法 /upload/20260617/9208d12af44fc4f2a0ba9a7df64088a4.doc
06-17
2026
重磅!第三届“湖北精品”认定名单发布! 湖北品牌推进机制办公室关于认定 第三届“湖北精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2〕48号),进一步引导经营主体加强品牌建设,培育产业和区域品牌,持续扩大湖北品牌影响力,根据《建设品牌湖北推动高质量发展行动纲要》《“湖北精品”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湖北品牌推进机制办公室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第三届“湖北精品”培育和认定工作。经入库培育、申报推荐、标准先进性评价、认定资料专家评审(含产品质量及服务质量验证)、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审议认定等程序,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等139家经营主体申报的144个(项)产品(服务)符合“湖北精品”认定标准,湖北品牌推进机制办公室决定认定为第三届“湖北精品”(名单见附件)。 希望获得“湖北精品”认定的经营主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持续推动技术创新、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以质量带动品牌建设、引领产业升级。全省广大经营主体要对标国内一流、锚定国际先进,以先进标准为基础,以质量变革为驱动,积极参与“湖北精品”培育行动,不断推动湖北品牌建设迈上新台阶,为我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第三届“湖北精品”认定名单 湖北品牌推进机制办公室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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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国务院定调分级诊疗建设,13条举措促基层同病同药同治 近期,多项政策密集出台,全面加快分级诊疗体系建设。4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了以紧密型医联体为抓手完善分级诊疗协同机制,以常见病、慢性病为重点引导群众基层首诊,以提升就医连续性为导向加强转诊服务管理,完善分级诊疗多元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13项具体举措。 这是国务院时隔十年再度就“分级诊疗”发文。 目前,我国基层医疗机构数量达到105万家,基本实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全覆盖。那么,如何让优质资源沉下去、基层能力强起来、转诊机制转起来、群众愿意去基层? 在部委层面,一些推动分级诊疗的举措已经落地。 紧密型医联体是抓手 4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运行评价处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有2199个县(市、区)开展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基本覆盖了全部的县和县级市及1/3的城市区,覆盖人口约9亿。 “有几项正在推进的重点工作,一是通过总额付费来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内涵建设。二是通过加强用药衔接来扩大基层的用药使用范围。三是优化细化服务包,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上述负责人表示,要结合上级医院医师下沉服务和患者上下转诊的需求,重点突出重点人群和疾病,坚持“药随病走”,有针对性地增加基层的药品配备,实现“同病同药同治”。 3月9日,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着力强基层、固基础、保基本,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支持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群众健康“守门人”和医保基金“守门人”功能。 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副司长徐娜4月10日在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情况介绍会上表示,《指导意见》提出的14条措施已经逐步落地。国家医保局将健全三级用药衔接联动机制,健全医共体内的药品采购配送使用一体化管理机制,实现处方规范流转和用药需求的精准匹配,同步加快推进“医保药品云平台”建设,更好地满足群众和基层机构急需药品的查询、配备需求,扩大集采政策的覆盖面,扩大基层常见病、慢性病药品的采购、配备和使用。 《若干措施》提出,到2030年,以紧密型医联体为抓手的分级诊疗协同机制基本建立,医疗卫生服务同质化水平和便利性、可及性进一步提高,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 医保支付为杠杆 《若干措施》提出,各地可综合考虑医保基金保障能力、群众就医需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起付线。因地制宜适当拉开参保人员在不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住院报销水平,原则上统筹地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报销比例逐级拉开10个百分点左右的差距。 徐娜表示,在保障基金平稳运行的基础上,将通过总额付费动态调整机制,合理体现对基层的支持,年度新增医保基金适当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完善紧密型医共体的总额付费。 《若干措施》明确,加快推进以省为单位规范基层病种范围,实行统筹地区内不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基层病种“同病同付”。结合落实立项指南,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上门服务、安宁疗护、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上门服务费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主确定,按规定报医保部门备案。 徐娜表示,国家医保局正在推进适应基层特点的支付改革。比如,在门诊支付方面,鼓励探索门诊按人头付费与慢病管理相结合,加强基层的门诊付费与家庭医生签约联动,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或者家医团队,巩固提升住院按病种付费质效。在推进住院按病种付费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按病种付费分组的动态调整方案。 据悉,当前,国家医保局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按病种付费分组方案3.0版调整工作,将考虑遴选适宜基层医疗机构收治的相关病种。
04-15
2026
利好来了!药价不再“一刀切”:创新药涨价按理,仿制药优胜劣汰 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6〕9号),从完善重点环节价格政策、发挥相关主体价格发现作用、引导关键领域药价合理、加强价格治理四大维度,出台14条具体举措,标志着我国药品价格机制从“控费压价”向“价值定价、激励创新、保障可及”转型,将对医药全产业链产生深远影响,推动行业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此次新政核心亮点在于“分类施策、精准发力”,针对创新药、仿制药、原辅料、零售终端等不同领域制定差异化政策,既保障群众用药可及性,也为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划定清晰路径。 创新药产业迎来重大政策红利,或将成为新政最大受益者。新政明确优化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机制,实行企业自评制度,引导企业综合临床价值、市场供求等因素自主合理定价。其中,对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的高水平创新药,支持其在上市初期制定与高投入、高风险相符的价格,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价格相对稳定。同时,新政打破医保支付标准对院外市场的约束,医药企业向非医保定点机构供应谈判药品的价格可自主确定,结合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救助等多元支付渠道拓宽,将有效破解创新药“进院难、支付难”问题,保障研发回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与创新药的“松绑激励”不同,仿制药(通用名药)行业将迎来持续洗牌。新政明确,新上市仿制药需参照同通用名药品合理定价,同时深入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强化量价挂钩,严禁集采中选药品、谈判药品额外议价。此外,新政严厉打击围标串标、非理性竞价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低价中标影响药品供应,倒逼仿制药企业从“价格战”转向成本控制、质量提升和产能保障。业内预计,中小仿制药企将加速淘汰,具备过评品种多、成本优势明显、产能稳定的头部企业将逐步垄断集采市场,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药品原辅料、中药材及药用包材领域迎来强监管与规范化发展机遇。新政提出,推进原辅料价格信息共享,引导原辅料企业向制剂企业直接供应,支持“原辅料+制剂”一体化发展,同时严厉防范关键辅料、包材无序涨价,加强中药材价格引导,在完善质量评价基础上促进中药优质优价。这意味着,合规经营、规模化生产、质量可控的原辅料企业将获得长期订单,而小散乱、哄抬物价的企业将被市场清退,产业链整合速度将进一步加快。 零售终端领域,线上线下药店将迎来差异化发展调整。对于线下医保定点药店,新政明确其药价由市场竞争形成,推行医保药品公开比价和量价比较指数制度,引导价格合理,同时鼓励药店参与集采,提升中选药品可及性,推动药店从“赚差价”向服务增值转型。对于网上药店,新政强调用好其价格发现功能,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比价,研判异常价格,促进全渠道公平定价,同时强化网络平台管理责任,推动医药电商告别恶性价格战,转向合规运营与药事服务竞争。连锁药店龙头凭借供应链、合规性和院外处方承接优势,有望在行业洗牌中抢占更多市场份额。 公立医疗机构作为药品使用核心场景,将进一步深化“零差率”改革。新政明确,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均需通过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中药配方颗粒同步实行零差率政策。同时,推动医疗机构登记实际采购价格,建立挂网价格与议定价格联动机制,调动医疗机构主动控费积极性,切断医药利益链,推动医院收入结构从“以药养医”向诊疗、护理、药学服务等医疗服务收入转型,优化用药结构。 此外,新政构建了全链条药品价格治理体系,依托医保信息平台实施药品价格智能监测,推行价格风险预警,强化跨部门联合监管,开展医药领域全链条穿透式审计,严厉惩处以缺逼涨、垄断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建立药品医保价值评估制度,依托真实世界研究为医保目录调整和支付标准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据悉,医保部门将履行牵头职责,统筹推进政策落实,各相关部门、各地区将结合职责分工和实际情况,抓好贯彻执行,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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