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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抗生素购销行为将被严格监控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将于9月出台,对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数量的限定不会放宽;同时有观点认为,此政策也是为了推进医药分开而在抗菌药物领域进行的试点。
“按进度,新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下简称新《办法》)将在9月份正式下发。”在8月6日召开的中国医院药学论坛上,卫生部医政司医疗服务管理处马旭东明确指出。
在国务院法制办8月5日公布的新征求意见稿中,由于没有提到“三级医院50种,二级医院35种”的具体限制指标,令不少企业感觉松了一口气,甚至认为,卫生部并不打算将限用令进行到底,这“对行业负面影响小于预期”。
不过,事实并非如此。从目前看来,新《办法》并不会像很多人认为的那样有所松动。“新《办法》是法规性文件,不能频繁更改,对于数量和品规,更不会体现在文件里,但并不是不提出这个指标就不再执行了。”马旭东强调,随后卫生部就会公布具体的2011年整治方案和规范的细则,其中,对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数量的限定,仍然是三级医院50种、二级医院35种,不会放宽。
对此,中国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指出:“新《办法》对于医药行业的发展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甚至比2006年抗生素大规模降价所造成的影响更为严重。”毕竟这次是以法制化的形式出台,其力度将超过以往任何行政手段。
“50/35种”并非底线
毋容置疑,对于医院使用抗生素的种类和数量进行严格限制,将成为未来抗菌药物管理的常态。
其实对于抗生素品种和数量的限制,“这样的管理方式一直都有,”马旭东介绍:“卫生部早在2004年10月就出台过《抗菌药物使用指导原则》,但近年来,细菌耐药性问题仍日趋严重,尤其是去年超级细菌问题出现后,临床更加迫切要求新的限制规范尽快出台。”
据“两网”(抗菌药物临床监测网、细菌耐药临床监测网)统计显示,2005~2009年,我国174家三级甲等医院使用了154种抗菌药物,远远超过国际上正常指标。在用药水平上,喹诺酮、三代头孢菌素、二代头孢菌素多年位列抗生素销售排行榜的前3位。在使用强度上,我国抗生素的使用强度高达80.1DDD,而我国台湾地区只有46DDD。更为惊心的是,个别医院在抗菌药物使用水平和耐药性问题上,甚至比“两网”检测的情况更加严重。
马旭东表示:“50/35种是2011年抗菌药物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除了品种数量,医院在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水平上也要加强监控。”
有业内人士甚至认为:“50/35种只是阶段性目标,随着抗菌药物整治的深入,品种数量的限制还会更紧。以喹诺酮为例,我国使用的品种数量多达20种,而美国只有6种。
严控抗生素购销
据有关方面测算,2010年,全国抗生素市场已经超过800亿元,其中绝大部分为处方药,是医院用药的支柱。同时,高价抗生素销售的巨大利润空间,使一些医生受利益驱使而滥开抗生素,企业也从中获益。这次抗菌药物限用不仅仅是为了防止“日后无药可用”的尴尬局面,也是为了推进医药分开而在抗菌药物领域进行的试点,因此,卫生部对该制度的推进十分重视。
近日,卫生部医政司对福建、安徽、陕西等多个省市的10家医院检查落实抗菌药物管理的情况时,发现很多医院在购销和处方方面都存在问题。
谈到此次调研的情况,用马旭东的话说就是“受到各方面的压力,大部分医院抗菌药物管理情况并不理想”。如南方某家医院虽执行“50、35”的两项指标,采购目录也只有48种抗生素,但却每隔3个月就调整一次目录名单,这样一年下来,各类抗生素将轮流坐庄,加起来有100多种,根本起不到限用的效果。
为杜绝这一现象,马旭东表示:“新《办法》已将调整时限由之前的6个月改为12个月;清退更换的品种原则上一年内不能再次调入名单。”
除了购销方面之外,医院在抗菌药物处方的管理上也各不相同。如卫生部医政司在调查时发现,对于专项整治工作提出的“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的要求,很多医院都做不到。有些医院采取签订承诺书的形式,要求医生按比例使用,但是没有设立约束机制,滥用抗生素依然屡禁不止。
对此,马旭东指出:“很多医院都有了信息系统,可以通过信息系统来限制,例如不是中级以上的医师不能处方抗菌药物,或者只能处方一天的量;不通过会诊制度审批的处方不能执行等等。”
在谈及如何促进医生主动减少抗菌药物处方时,马旭东认为,上海某医院把医生每个月处方抗菌药物的数量进行公示的做法值得借鉴。
08-1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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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目录推向前台
在没有改变“以药补医”体制之前,利益驱动仍然会使高端、高价抗菌药品种热销。如果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使用品种过于集中,就仍会加速抗菌药耐药性风险和滥用。因此,以省为单位实行抗菌药管理更能兼顾地方用药习惯和用药水平,控制临床使用总量也比圈定品种目录更为有效。
抗菌药分级管理趋于务实
省级目录推向前台
8月3日,国家法制办官方网站发布了卫生部起草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明确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这意味着此前卫生部发布的全国性《抗菌药使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就此停滞,将由各省抗菌药分级管理目录取代。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政策微调是卫生部务实、进步的体现,以省为单位制定发布抗菌药管理目录不仅能够满足各地用药习惯,兼顾区域用药水平,同时也增加了抗菌药生产企业的产销自主性,使市场竞争环境更为公平合理。
抗菌药滥用久治难愈
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的范淮平一直跟踪抗菌药临床处方的使用情况,他给出的分析报告显示:2002年~2010年间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审批的药品中,抗菌药所占比例为25.09%,居第一位;截至2010年,国内拥有生产批文的5829家企业中有2855家涉及抗菌药生产;2010年样本医院抽查发现,抗菌药购药金额占24.41%,是第一大类别用药。“这表明,在过去多年中,尽管国家有关部门和全社会一直在进行加强抗菌药管理、合理用药、延长耐药性周期的工作和宣传,但是抗菌药仍为研发和使用的第一热点。”范淮平说。
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在今年2月召开的全国医疗管理工作会议上曾指出,目前抗菌药临床使用主要存在临床应用抗菌药品种多,临床使用抗菌药强度高、用量大、用药水平偏低,药物应用结构不合理,不同区域间使用存在较大差距,细菌耐药形势严峻五大问题。
范淮平表示,这五方面问题在抗菌药临床使用上确实反映比较突出。在品种上,我国目前抗菌药共计约270种,化学抗菌药约170种,每家三甲医院使用的抗菌药数量约为100种,居各品类药物中使用数量之首。在这些抗菌药中,甚至还有国际上反复警示甚至取消使用的品种,如加替沙星;在用量上,有68.9%的住院病人使用抗菌药,37%的病人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在用药水平上,我国Ⅰ级清洁切口手术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的比例一直在97%以上。而发达国家的使用比例低于30%。同样是三甲医院,我们不同区域在抗菌药使用数量上最高相差6倍以上,Ⅰ级清洁切口手术预防性使用率最大相差10倍以上。抗菌药研发一般为10~12年,费用10亿美元,而耐药性周期仅为2年。
抗菌药市场已经大缩水
今年4月,卫生部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意见函,开展全国抗菌药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打响了严控抗菌药使用的战役。与之前出台的抗菌药使用政策对比,这次文件更为具体,目标明确,不仅规范了头孢、喹诺酮类临床使用,同时还规定三甲医院抗菌药品种不得超过50种,二级医院不得超过35种,并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个层次。而5月份发布的《抗菌药使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则在此基础上对抗菌药进行遴选,最终试行稿目录品种共计120种,其中限制使用46种,特殊使用26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进入4月份以来,由于抗菌药管理政策密集出台且政策具有不确定性,抗菌药生产企业恐慌情绪严重,许多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处于观望状态,市场销售数量下降,众多企业盘算转型,调整产品。业内估算,分级管理试行目录将导致400亿元抗菌药市场缩水,约1/3的抗菌药品种面临市场萎缩。
事实上,在《抗菌药使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发布之前,许多省份都制定了本省的抗菌药管理目录,而国家级目录一旦正式发布,各省抗菌药使用将面临巨大调整。以上海为例,《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与《上海重点医院抗菌药物管理类别》对照,管理放宽的品种有25个,从严管理的品种有6个,抗菌药生产企业的重新洗牌在所难免。
对于国家严控抗菌药使用,医药生产企业普遍表示支持,但是其生产经营也面临极大挑战,不少抗菌药生产企业利润受到影响。有相关企业市场部人员表示,由于抗菌药严管,企业今年有可能出现亏损。像鲁抗医药、华北制药、石药集团、联邦制药等抗菌药龙头企业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
业内认为,在没有改变“以药补医”医疗体制之前,利益驱动仍然会使高端、高价抗菌药品种热销。从过去两年来看,头孢菌素、碳青霉烯类、单环类和氧头孢烯类等高端领域是新产品上市和市场增长的焦点。因此,控制临床使用总量似乎比圈定品种目录更为有效。与此同时,国家目录必须考虑各地用药习惯和用药水平的差异。
政策一小步市场一大步
国药控股高级行业研究员干荣富8月4日一整天都在埋头研读新发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他认为,意见稿传达出三个信息,一是由国家法制办挂网发布反映了国家整治抗菌药使用的决心;二是该意见稿政策微调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的博弈结果;三是兼顾了各地用药习惯和用药水平。
“由于目前国内有十几个省份都发布了抗菌药管理规定,并参照了之前卫生部发布的《抗菌药使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条款,比如三甲医院50种,二级医院35种等条款,因此我判断以省为单位制定抗菌药分级管理目录不会有太大的变动,大方向还是卫生部的分级管理目录(试行)。我认为,不管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选择多少种抗菌药,只要基层医疗机构能严格遵循意见稿中明确的只能选用基本药物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就是巨大进步。基本药物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仅有25种。”干荣富说。
“对省级管理目录最担心的还是地方保护,因为这种情况在药品招标采购中已经屡见不鲜。”一家企业的相关人士表示了新的担忧,而地方保护也正是各省制定目录政策的软肋。在拉动地方经济和企业公关的双重作用下,省级目录有可能成为新一轮资源争夺的焦点。
曾经的公开报道显示,我国抗菌药的产能和使用均居全球首位,近年来抗菌药扩产的风潮也从未停止过,其背后是临床抗菌药滥用和利益驱动。而现在卫生部严控抗菌药使用的组合拳已经打出,不论过程如何曲折,对老百姓来说都是巨大的福音。
08-1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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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9月1日再降药价 平均降幅14%
核心提示: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从9月1日起降低部分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等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共涉及82个品种、400多个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为14%。
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从9月1日起降低部分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等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共涉及82个品种、400多个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为14%。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价格调整方案是在开展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和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药品使用范围广、周期长,降低价格可以有效减轻患者负担。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这次价格调整对日费用高的药品加大了降价力度、对日费用低的药品少降价或不降价,目的是在减轻患者负担的同时,保证价格相对低廉药品的生产供应;对专利等创新型药品适当控制降价幅度,以鼓励药品的研发创新;对原单独定价药品,进一步缩小了与统一定价药品之间的价差,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激素、调节内分泌类
和神经系统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在进行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和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委决定调整部分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降低部分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调整后价格,单独定价药品按附表一《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规定执行;统一定价药品按附表二《统一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规定执行。
二、附表一中未列的规格,以及附表二中未列的剂型和规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制定公布在本行政区域内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
三、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此次公布的价格。
四、鉴于有关品种已停止生产或进口,决定取消原诺和诺德公司生产的重组人生长激素注射剂、英国罗素有限公司生产的孕三烯酮胶囊、拜耳公司生产的氯膦酸二钠片剂和辉瑞公司生产的尼麦角林注射剂等产品单独定价的价格;取消阿米三嗪萝巴新的统一定价和单独定价的价格。
五、上述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和药品市场购销价格监测工作,在执行中如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我委(价格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08-0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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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管制或放松 难改药企上半年惨淡
核心提示:多变的政策让业内人士直呼“看不懂”。就在半个月前,有消息人士向记者透露,相关部门已在考虑放松抗生素管制,但此次突如其来的“松绑”显然缺乏缓冲期,短期来看,抗生素药企上半年销售惨淡景象并不会就此“刹车”。
距离4月上旬卫生部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不足四个月,8月3日,新版本再度面世。
多变的政策让业内人士直呼“看不懂”。就在半个月前,有消息人士向记者透露,相关部门已在考虑放松抗生素管制,但此次突如其来的“松绑”显然缺乏缓冲期,短期来看,抗生素药企上半年销售惨淡景象并不会就此“刹车”。
权责下放
对照4月上旬的老版本,此次新版管理办法,一个重大的改变是不再对二、三级医院抗生素用药品种数量加以限制。
老版本规定,三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50种,二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种,与此同时还限制了易滥用种类的数量,如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等。
相应的,新版本放松了此前的“紧箍”,仅规定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而该限制在此前版本就已存在。
“新版本是政策部门博弈的结果。这次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导来征求意见,就比之前单单由卫生部主导力度更大。”国药控股高级行业研究员干荣富认为,新版本变化主要有二,其一是原本由国家来主导制定的分级管理目录权责下放到省市,其二则是规定了“基层医疗机构只能选用基本药物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干荣富称,权责下放充分考虑到了各省市地区用药水平等方面的差异性,有利于实质性的遏制抗生素滥用。此前,老版本的执行一直存在颇多争议。一个核心问题在于,各省市的用药习惯、病患情况各有不同,如何确定二级医院35种、三级医院50种的抗生素品类,不仅关系到患者用药安全性及有效性,对企业产品的销售也是“生死攸关”。
“各省执行情况确实不同,比如在上海这样执行得较严格的省市,抗菌药使用数量确实有明显下降,还因此带动了一些专科药物如消炎类药物销售的快速上升。”招商证券医药行业首席分析师李珊珊说。
行业“乍暖还寒”
“就在一周前,江苏省各家医院的分级管理目录刚刚出来,现在又要推倒重来不大可能。”山西一家大型抗生素制剂生产企业的江苏大区经理胡先生如是认为,“政策这么多变,上半年至今经销公司都是用多少就拿多少货,不少还很排斥抗生素,今年我们各省的任务目标能完成一半都够呛。”
事实上,自上半年老版本实施以来,各地抗生素制剂企业因下游需求遭抑制以及分级管理目录不明确等原因,普遍采取观望姿态,尤其是一些中小规模企业提前进入设备检修,造成上游原料药量价齐跌。
“那些向我们拿几吨原料药的小公司,因为竞争力不够不得不暂时退出市场,现在下游需求大幅衰减,目前还没感觉新政策带来什么明显利好。”深圳一家大型抗生素生产企业人士表示,公司的多种抗生素原料药今年都已陆续停产。
数据显示,头孢类抗生素重要中间体7ACA价格已从去年860元/吨的高位跌破500元/吨,而青霉素中间体6APA价格也从225元/吨降至190元/吨,一些产量较大的原料药如头孢曲松原料药价格由1000元/吨跌至600元/吨。
“我们现在更关心的是即将开始的新一轮招投标。”湖南一家抗生素企业副总经理王先生告诉记者,湖南省的分级管理目录至今未出,由于基层医疗机构的抗生素用药必须都从基本药物目录中提取,因此公司的基药产品只要中标,接下来的销售就有了保障。(陆晋源)
08-0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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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SP正式挂网征求意见
新版GSP正式挂网征求意见
颠覆性设计:凸显供应链管理思路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下称“GSP”)修订思路大飞跃。
期待已久的GSP日前正式挂网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与2005年和2008年两次征求意见稿截然不同的是,这次修订稿字里行间尽显设计者思路的全新尝试——意见稿的撰写过去是按“批发”和“零售”两种业态来分类撰写,这次则转变为按药品流通过程的分步骤撰写。这体现了药品流通管理理念较以往发生了重大改变。
“本次GSP修订在挂网前已在部分企业及协会内进行了多次的内部征求意见。采取的是总则加附录的形式,总则把所有的流通行为进行综述,对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不同的业态则用相应的附录来具体规定。这样能及时跟上行业发展、国家监管的要求,相应附录年内将挂网征求意见。”参加GSP征求意见稿修订工作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GSP首席专家温旭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供应链全视角
据了解,这次GSP征求意见是在实施新医改后,在行业总体发展调整方向的基础上进行的第二次挂网征求意见。记者对比了新旧两个版本的征求意见稿,明显感受到此前GSP征求意见稿的定位在于企业类型的行为规范,而这次则把GSP理解为涉药流通行为的规范。
对此,温旭民的解读是,上一版的思路忽视了对整个供应链的管理,因此形成较大的局限性,而将涉及药品的流通环节如购销、储运、售后服务及第三方物流、物联网和社会物流等都纳入管理范围,将有助于填补监管的缝隙。
温旭民认为:“意见稿最大的看点就在于对GSP准确的理解,即应该是流通管理规范,而不是单纯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这是一个新的探索。通过信息化的手段、监管的延续,还有企业之间有效的管理延续,就是为了保证从GMP到GSP的无缝连接,规范药品供应链全过程,延续GMP质量控制的成果,最终与医疗机构用药规范对接。”
对此,业界人士也表示认同。一直从事现代医药物流研究的张凌辉告诉记者:“新GSP主要是针对企业的实际运营状态,强调企业管理流程的动态运行中审核其质量控制效果。同时新引入了供应链管理概念、明确计算机管理要求、增加合法票据追踪管理等,这对提升企业的质量和物流管控能力是有利的。”
广州百宁医药公司总经理助理何永佳认为,这种前瞻性的发展视野将力促企业内审,通过先进技术提升质量管理的水平,这也是企业做大的先决条件。
坚持扶优汰劣
GSP征求意见稿中还重点突出了质量提升的要求及风险控制的理念。对此,医药商业协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版GMP增加了风险管理内容,强调质量风险管理需要贯穿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按照这种逻辑,经营管理也应打通供应链各环节,消灭质量控制盲点和断链现象。”记者在采访中知悉,GSP征求意见稿对质量风险管理的强调得到了许多企业的认可。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从技术层面对提高质量管理作出规定,对整个行业的计算机管理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温旭民指出,现代物流技术的应用被重点强调,要求企业和监管部门的IT化要达到一定的水平,因为供应链如何打通、与监管部门如何接口等都必须仰仗信息技术的升级。而这些数据的保存,为下次认证时追溯上一次领证间所有活动是否规范提供了依据。
长期以来,我国医药流通领域存在着品规多、经营公司多、终端网点多的现状,许多欠发达地区甚至仍在使用较初级简单的ERP系统,无法有效地对药品信息进行追踪性管理。
“随着现代物流和温湿度全程监控要求的提出,对企业ERP、WMS等信息系统都提出了要求。目前,不少企业的数据管理还远达不到这个水平。这实际上折射出了企业在软件能力上的滞后,短期来讲,要提升肯定需要很大的投入,企业会有阵痛,但是长远来看,这应该是现代物流的必修课。”云南佳能达医药公司总经理耿晓芬认为。
“普通医药企业的硬件投入主要在信息系统以及部分冷藏设施设备方面;而拟达到现代医药物流企业标准的,则还需要在自有仓库面积、货架、自动分拣系统和WMS软件等方面增加很大投入。我觉得,对销售超4亿元规模的企业而言,尚可承受但并不轻松;规模再小的企业,压力就比较大了。”张凌辉如是认为。
冷链不再“冷门”
对于各界关注的冷链问题,记者还发现,这次GSP意见稿在总则里对冷链的可持续发展进行了强调和规定,并提出了走专业化道路的设想。征求意见稿第52条提出,运输冷藏药品的设施与设备应当符合药品温度控制的特性要求,能保证在运输过程中符合规定的温度;具有存储和读取温度监测数据的设备,以及外部显示、观测温度的设备。同时,温湿度监测数据应当至少保存5年。
温旭民表示:“药品冷链物流管理走专业化道路,是希望在一段时间内打造全国统一的药品冷链专业物流体系。今后,冷链药品的储存运输委托专业的冷链物流运输公司承接,这样便于自动监测系统与药品监管平台对接,通过GPS、GPRS这些技术的应用达到监管的无断链。”
事实上,在江浙一带,已经有省级部门出台了地方性的冷链管理规范;山东省也有地方推行了药品冷链管理的信息技术手段。“因此,从技术和企业接受度的角度讲,推行较为严格的药品冷链管理手段,是可行的。”张凌辉说,药品储运温湿度自动监测、药品冷链物流管理与验证等内容在附则中将会有体现,另外还需要增加相关冷藏设施设备的验证方法和标准,以及明确社会物流企业是否可以承接冷藏药品的运输任务。
“强调从生产经过流通到终端整个运输过程中的湿温监控,防止冷链的断链和失链现象,改变过去冷链管理不能追踪的盲点,药品冷链将会更加规范。”国药控股湖北公司副总经理李秀强指出。
08-0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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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管局正式挂牌 肩负四大职能
核心提示:北京市医管局今天挂牌。这意味着,历经一年多的酝酿,本市公立医院改革“引擎”正式启动。今后,市医管局将带领市属公立医院探索医药分开、治理大处方、降低患者医药费用等医改举措,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顽症”将有望得到根治。
北京市医管局今天挂牌。这意味着,历经一年多的酝酿,本市公立医院改革“引擎”正式启动。今后,市医管局将带领市属公立医院探索医药分开、治理大处方、降低患者医药费用等医改举措,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顽症”将有望得到根治。
据了解,北京医管局下设十余部门,工作人员不仅来自于卫生部门,还有社会其他各界的管理人才,局长由市卫生局局长方来英兼任。据介绍,今后,北京医管局将对市属22家三级医院进行分级管理,将本市各级医院划分为治疗医院、康复医院、护理医院。同时实现本市医疗资源管办分开。副市长丁向阳指出,这将带动本市医疗卫生事业向前迈进一大步。
职能一:探索医药分开 杜绝大处方
市医管局成立后,将出台一系列政策,在确保基本医疗公益性的前提下,通过绩效考核使医生收入与其技术能力、服务水平、患者评价挂钩,鼓励医务人员在本职岗位向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积极性。彻底改变现在“只有病人多吃药,医生才能吃上饭”的不合理现状。
职能二:探索按病种付费制
副市长丁向阳指出,按病种付费制度不仅仅是付费方式的改革,还是医疗服务模式的改革。在这种新的付费模式制约下,医院必须要做到精细化和规范化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比如优化临床路径、合理用药,让患者感受到就诊方便、花费合理。按病种付费制度就是患者在医院就诊时,社保给医院的资金将控制总额,不管用什么药、请什么医生,医院必须用这些钱把患者的病治好。防止医生给患者开高价处方、开大检查单子,让老百姓脱离“看病贵”之苦。
职能三:探索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机制
目前公立医院工资总额中,政府拨款只占百分之十几,而医疗服务项目又长期存在政策性亏损。今后,政府在医院补偿比例将有所提高。
今后市财政将给公立医院补六项,第一项是基建费用政府全掏,过去医院盖大楼,回过头来从病人身上挣钱,今后不允许。第二项是大型医疗设备采购费用由政府全掏。第三项是离退休人员工资由政府全包。第四项是学科建设费用由政府全包。第五项是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全掏。第六项是医疗服务价格偏低等政策性亏损将由政府补偿。
职能四:探索公立医院院长负责制
过去,医院的资产完全由院长支配。而今后,将实行市医管局监事会监督下的院长责任制,医管局将对医院资产、运营、服务三方面进行监督。对院长有一整套严格的绩效考核指标,将不再以医院收入来考核院长,院长干得好不好,就要看他是不是以公益性为核心运营医院,考核不合格者将被解聘。
昨天,市卫生局局长方来英通报,经过中央批准,北京成为全国第17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有关部门正在讨论本市公立医院改革框架方案。(赵新培)
07-29
2011